中国有市场,西方有技术。这是中国知识产权博弈一个硬币的两面。中国如何打好“知识产权公平定价”这张牌
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的诸多议程中,知识产权将是在人民币汇率之外最重要的经贸议题之一。
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在1月12日的一次讲话中,甚至把知识产权问题放在了汇率问题之前。
长期从事中美知识产权案件业务、美国艾金·岗波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高级顾问王远明对《财经国家周刊》分析说,在后危机时代,美国重提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目的在于,一方面直接增加美国高知识产权含量的产品和服务对中国的出口;另一方面保护在华投资、经营的“知识型产业”的美国企业的利益,从而增加美企竞争力、增加美国国内就业。
同时,中国也已在深度思考和重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,这一方面源于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技术风险;另一方面是中国自身向创新型国家转型的需要。
中国应有自己的节奏和主张。分析人士指出,面对西方国家漫天要价和不合理知识产权定价方式,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完全可以对这一不公平的“知识产权贸易”提出自己的议题设置。
公平定价议题
如果美国加州引进中国高铁技术、芝加哥政府邀请比亚迪设立美国总部的案例获得成功,将会成为中国技术输出的典范型案例。但一些美方人士和舆论却以“知识产权”为由对相关投资加以指责。
记者还获悉,2011年5月美国参议院将公布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份报告,详细量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对美国企业和就业的影响。
有分析人士认为,知识产权已经作为西方新的“霸权”,对像中国这样技术后发的新兴经济体频频施加压力。发达国家在技术上具有绝对优势,希望通过出售大量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获利;有大量需求的非发达国家,却买不起这些经常“漫天要价”的产品。
但至今,国际上还没有一套有效的机制对某项技术的价格进行评估,来保证公平交易。
中国商务部官员在接受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公平定价”一直是中方在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谈判中强调的重点。
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看来,中国庞大的市场优势和消费潜力是西方发达国家所看重的,但是发达国家又无视发展中国家的承受能力,不愿意在价格方面做出让步,知识产权成了其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工具。
“尽管如此,凭借中国的市场优势作为筹码,公平定价是我们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谈判中要反复强调的。”孙国瑞说。
中国的专项行动
“发达国家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挑战市场,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中国政府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。”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杨翰辉告诉《财经国家周刊》记者,“中美知识产权作为核心议题,比人民币汇率的问题更大”。
杨翰辉参与了2010年12月15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第21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谈判。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议题的这次会议,是一次给胡锦涛美国之行“铺路”的重要会议。
2010年第四季度,中国以前所未有的行政手段整顿知识产权。一场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和省、市(地)、县级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迅速展开;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也将持续到2011年3月。
虽然经验证据表明,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,跨国企业近期的胜诉率超过一半。在部分城市,胜诉率超过九成。但西方显然很喜欢中国的行政执法,它的效果要比司法程序快很多。孙国瑞分析说,一些中国政府官员也认为这种手段见效很快、效率高。
西方的“矛”与“盾”
中国企业如今面临西方“矛”与“盾”的双重阻击。
中国企业要进入美国市场,知识产权扮演着一个“盾”的角色,如中国高铁技术输出、如比亚迪在美设总部;而美国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,知识产权却扮演一个“矛”的角色。
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分析了中国企业面临的“矛”、“盾”难局。他认为,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考验,还包括这些企业在研发上面的优势不足,以及他们对于知识产权这项市场规则的了解也比较少,同时受到“盾牌”阻击和“矛牌”攻击。
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是这张“盾牌”。作为负责调查侵犯在美注册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门机构,它通过“337调查”,可通过排除令、禁止令等措施,限制被认定侵权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。
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,中国已连续6年位居美国337调查涉案国家(地区)的首位。2002年以来,涉及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337调查数量逐年上升,占美国对全球发起调查总案件的34%以上。2010年案件总数更是超过了历年。
与此同时,在中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,受到美方的“矛牌”指责。奥巴马在9月与温家宝会晤时举例说,微软正版软件在中国的应用率非常低,大大低于欧美国家,也低于巴西和印度。
高保护是不公平竞争
据知情人士透露,在“十二五”规划中,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将考虑按照市场需求打造中国企业自己的“矛”和“盾”,完善服务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设施建设,如商标和专利的审查、检索、授权的效率等,逐步实现行政和司法的合理配合和有效衔接。
同时,国家将鼓励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创新,未来在对创新型企业的认定、进入高新技术园区企业的土地政策等方面都会有大幅优惠。
有专家提醒,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“学习和模仿”过程,不能盲目地以所谓国际标准做当下的评判标准。“如果拿现在美国企业的标准来衡量中国企业,就像拿一个大学生跟幼儿园的孩子比较一样,不切实际,也不应拔苗助长。”张平说。
仿制成为大多国家和地区经济起步时必然经历的一个阶段,如上世纪70年代后的日本、80年代后的新加坡、韩国、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均是如此。当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,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益高于侵权的代价时,不需要外部压力,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然会不断提高。
在张平看来,知识产权高保护是一种不公平竞争。美国等西方国家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,在某些方面已经走到了其基本宗旨的反面。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曾强调,中美双方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,努力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平衡点。